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檢察官起訴中國福建晉華和台灣聯電與3名個人,共謀竊取美國美光商業機密。聯電表示,對於指控將嚴正以對,並竭力回應指控。 起訴書指控,中國國營福建晉華集成電路和台灣聯電及聯電的3位高級主管,共謀竊取美光商業機密,以協助聯電和福建晉華研發許多電腦處理器使商標推薦用的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晶片。 聯電聲明指出,美國政府的起訴內台中商標推薦容實際與先前美光對聯電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的內容相同,對於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在起訴前沒有事先通知聯電,並給予討論事件始末的機會,表示遺憾。 聯電表示,公司研發積體電路及其他技術近40年,不僅投注無數資源進行相關技術的研究發展,並且在世界各地擁有數以千計有效的技術專利布局。對於任何聯電可能違反法律的指控,聯電都將嚴正以對,並擬竭力回應指控,已委請律師處理,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商標申請註冊對我有甚麼好處?中華民國的商標制度是以註冊保護為原則,商標依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商標權人除可以自己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外,還可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註冊。如果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而有侵害商標權或有侵害商標權之虞的情形,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第二個常問問題就是:商標在我國已經獲准註冊,商品如果要行銷到其他國家,在其他國家也要申請註冊?商標權的註冊效力係採屬地保護原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取得商標權,其受保護的範圍僅限於該註冊領域境內。所以,商標在我國雖然已經獲准註冊,商品如果要行銷到其他國家,在當地國最好也申准註冊,以避免侵害到他人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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